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每小时40元调升至42.1元,增幅为2.1元或5.25%。就是次法定最低工资的调整,雇主须记录雇员於某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由现时的每月16,300元提升至17,200元。
政府将於星期五(二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并於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於二○二五年五月一日实施。
最低工资委员会进行这次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采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通过的方程式,计算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按此查看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详细计算方式。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政府经审慎考虑,认为委员会已适当地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委员会的建议符合法定最低工资的政策目标,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政府会於二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5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於二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该公告修订雇主须记录雇员於某工资期内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就该工资期须支付予雇员的工资不少於每月17,200元(现时为16,3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於该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每月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即今年五月一日)生效。
法定最低工资适用於所有雇员,不论他们是月薪、周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兼职或其他雇员,也不論他们是否按《雇佣条例》的「 連续性合约」受雇,但不适用於下列人士:
- 《雇佣条例》所不适用的人士
- 留宿家庭佣工
- 指定的实习学员及正处於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指定工作经验学员
- 自雇人士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