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香港僱員退休保障和壯大工作人口的退休儲備,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政府早前已宣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會於2025年5月1日(轉制日)正式生效,同時會向僱主提供資助以適應新安排和減輕財務負擔。
什麼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現行強積金制度中,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需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又稱「對沖」安排。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實施後,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再用以對沖僱員在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但可以繼續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此外,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年資支付的酬金,則可以繼續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日前或後的服務年資。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獲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外地僱員所參加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在取消對沖安排後有什麼不同?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月薪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為僱員每服務滿一年可得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每月工資上限為22,500元,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取消對沖安排實施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和上限將維持不變。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合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日薪或件薪僱員則可自行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計算平均工資,亦可選擇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12個月每日平均工資計算,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為上限(即15,000元)。
(1) 如僱員在2025年5月1日(轉制日)當日或之後入職︰
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在轉制日或之後的服務年資,計算方法與現行《僱傭條例》一樣沒有改變。
(2) 如僱員在2025年5月1日(轉制日)之前入職︰
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以轉制日為界線,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 轉制前部分:
僱員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後部分:
僱員在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例子
假設僱員
- 轉制日前服務年資︰20年
- 轉制日起服務年資︰10年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22,500元
- 僱傭合約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30,000元
(*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每月工資上限為22,500元)
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如下︰
哪些僱員不適用於取消對沖安排?
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例如家庭傭工,以及不足 18 歲或年滿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不適用於取消對沖安排。由於僱主無須替這些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因此僱員並不受取消對沖安排影響,他們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會繼續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政府將會推出總額335億、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以分擔轉制後僱主在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上的部分支出。政府將會以發還方式向僱主發放資助,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僱主在遞交申請時應備齊所需證明文件,以便政府審批有關申請及盡快發放資助。
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重點
僱主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每一年均有指定負擔比率。就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總額,以50萬元為界線,分別就界線內及界線外的個案訂立僱主指定負擔比率/「封頂」金額。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累計總額在50萬元以內的個案︰
- 僱主在首9年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金額會設封頂金額。
- 如按指定負擔比率僱主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累計總額超越50萬元的個案︰
- 僱主所需負擔的金額按指定負擔比率計算,不設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
僱主如何為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做足準備?
- 保留轉制日前工資紀錄
僱主需要備存每位員工過往12個月的工資及僱傭紀錄,以便計算員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和申請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 預早計劃取消對沖初期支出
長遠來說,轉制後僱主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開支或會增加,因此僱主需要及早計劃及作出準備。
- 了解取消對沖安排相對應的會計處理方法
僱主需要了解長期服務金的負債評估會對現行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產生什麼影響。香港會計師公會在早前發佈的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教育指引中,提出了兩種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詳情可按此了解更多。
- 與公司主要持份者溝通
公司管理人員應與主要持份者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和合規部積極溝通,確保公司在轉制前後運作順暢,並為未來業務發展做好準備。
資料來源︰勞工處